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5-10-28 07:21:35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0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发布了《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
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
01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
06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9日,即该日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表决票
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a99.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
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
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并经基
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
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
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护照或基
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
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该个人投
资者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以及该机构投资者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附件三),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
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附件
三)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境外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
书上签字(若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
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0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
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
止日期(即2025年12月01日17:00)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二)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
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
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煳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
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
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
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本公告“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
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二)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
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
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联系人:齐霁
联系电话:021-68882917
客服电话:400-666-0666
传真:021-68882935
网址:www.jysa99.com
(二)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林彬
电话:0571-88269636
传真:0571-88268688
(三)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人:陈颖华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6000
九、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
出表决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
ysa99.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
咨询。
(三)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一:《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二:《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
书》
附件四:《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五:《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附件一: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具体包括修改投资范围、同时基
于上述投资范围,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对象、估值方法、信息披
露等内容,并因修改投资范围、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及监管要求、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修改相关条款。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金元顺
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安排后续具体变更事项。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修订
生效前预留不少于五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制订《基金合同》修
订正式实施的日期、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二: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基金账户号: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类型
代理人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书面表决意见。以上书面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
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的全部基金份额做出的书面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煳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
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
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
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a99.com)、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5、本表决票中“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三: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
止日为2025年XX月XX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书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书面表决意见为
准。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类型(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
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
情况的,将被默认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有效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有效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
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或均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
视为弃权票。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4、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所使用
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
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顺安
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
可召开,且《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
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以及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二、本次变更方案要点
(一)变更投资范围
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国债期货,投资范围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变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二)增加投资策略
根据本基金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增加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投资于国债期货合约,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
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
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因素,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
(三)调整投资限制
根据本基金上述投资范围的变更,基金投资限制条款相应调整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
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
比例的有关约定;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2)、(13)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四)调整估值方法
由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变更,相应调整估值对象及估值方法,调整后的估值
方法如下: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合约等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
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增加投资国债期货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调整信息披露
增加投资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等。”
(六)其他修改内容
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需要,在根据上述变
更方案的要点修改《基金合同》的同时,对《基金合同》其他部分条款一并进行
了修改。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前预留不少于五个开放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制订修订后
《基金合同》修订正式实施的日期、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并提前公告。《金元
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详见届时相关公告。自基金管
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注册后的《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
效。本基金各方当事人将按照变更注册后的《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上述方案的可行性
(一)法律可行性
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不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此,关于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不存
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具有较为丰富的运行经验,业
务流程和保障机制完善。
本次变更方案不涉及基金登记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不存
在技术障碍。
五、上述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
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
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案进行
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
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
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附件五:金元顺安泓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附清洁版